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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区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促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荐认定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9-10 11:15来源:滨湖区市场监管局

个体工商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指导意见》(国 市监注发〔202410号)、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等十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提升发展质量的实施意见》(苏市监〔2024130号)以及《关于印发<无锡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市监〔202411)(以下简称为《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为做好我个体工商户名特优新推荐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名特优新分类原则和标准

(一)分类原则。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自愿参与、择优认定、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分类标准的个体工商户,通过自主申报或者部门推荐,按照规定程序由市场监管部门逐级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二)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采取基础标准全国统一、具体标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制定、入库标准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确定的原则。

1.基础标准。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由部门推荐认定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可不受上述限制,且针对如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2.具体标准。详见《实施方案》中的设定内容,入库标准原则上应充分体现当地发展特点和规划,以地为单位制定标准为准,若地未制定,也可以区市场监管局制定的具体标准为准。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1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评定程序

(一)自主申报流程。个体工商户按照属地原则,登录江苏省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管理培育平台,进行自主申报。个体工商户申报后,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报地级市场监管部门,地级市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不予认定。地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后,报市场监管局进行最终认定。

(二)部门推荐认定流程。市场监管局对有代表性、亟须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或者有关机构组织推荐,由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三、进度安排

(一)申报时限。202491-930日期间个体工商户完成申报工作。

(二)完成认定、公示。2024101-1031日期间区市场监管局完成认定、公示。

附件:《关于印发<无锡市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锡市监注【2024】11号.pdf

联系人:陈梓菥

联系电话:0510-81170063

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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