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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商务局为消费者预付卡消费保驾护航

发布日期:2024-08-20 10:35来源:滨湖区商务局

餐饮、娱乐、美容美发等场所预付式消费已是广泛流行的消费方式,方便市民的同时,消费纠纷问题也随之出现,服务质量与承诺不符,经营主体变更导致消费受阻,不签合同、变相涨价,甚至还有经营主体卷款跑路等问题,让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深受其害。

202485日市民陆女士通过12345投诉,称其2024714日在抖音平台花了59.9元团购了滨湖区某美容养生会所的面部补水。到店消费时美容师向其推销会员卡充值,陆女士分两次共预付充值3288元,购买了面部补水套餐(101888元)、背部排毒套餐(101400元)。市民使用了3次后,感觉美容师总是不断在推销新的套餐,消费体验不好,因此通过12345投诉,希望协商退款。

受理投诉后,区商务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该美容会所,经了解,双方签订了服务协议,约定若由于个人原因退款需按原价扣除已消费金额后退款。经多次调解,被投诉商家同意以480元单次的价格(门店标价580、会员价380),扣除3次服务费用共计1440元后,退给陆女士1848元,陆女士对调节结果表示满意。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商家选择将预付卡消费作为重要的营销方式,但是消费隐患不断,给管理工作带来新的挑战。近年来,区商务局受理单用途预付卡投诉逐年递增,2022406件,2023684件,同比增长68.5%。为此,区商务局开展多项举措,加强预付卡消费管理,为消费者权益保驾护航。

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近年来,区商务局多次联合区市场监管局、文体旅游局、卫健委和相关板块对预付卡问题相对集中的美容、餐饮、体育健身等单位开展联合检查,着重针对预付卡问题、经营范围等问题进行检查,并现场对各单位负责人进行普法宣传,督促张贴消费者提示海报。

常态化开展普法宣传。预付卡消费作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第一部配套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已于202471日起施行。区商务局通过实地检查普法、商务公众号、网络媒体等平台,线上线下融合加强预付卡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取得良好效果。

(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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