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作为招标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在招标过程中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近年来,随着招标代理资质的取消,代理市场逐步放开,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事中事后监管显得尤为重要。为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着力解决部分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的服务不规范、专业能力不足、违规操作等问题,近日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并出台了《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进场从业行为记录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对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开展量化评价工作。
《评价办法》围绕受理预约、文件公告、开标、清标、评标、定标、其他等七个方面,细化量化代理机构评价标准,制定了四十九项扣分指标以及五项加分指标,采取逆向扣分和正向加分的方式,对代理机构在场内每一环节的行为进行量化打分。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代理机构进入交易中心开展业务,从首次(办法试行首次进场交易)起进行量化记录,起评分为75分,检查得分在起评分基础上加减分,满分为100分,代理机构记录得分每季度公布一次。
评价不是终点,而是行业发展的新起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着力加强评价结果应用转化,建立约谈与通报机制,定期将评价结果向行业管理部门进行通报,按照“一项目一评价,一季度一通报,一周期一总评”的原则,对代理机构进场从业行为进行信誉评价。通过以考促改,发挥对招投标项目进场交易“负面警示,正面引导”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场内管理规范,提升公共资源交易整体工作水平,持续推动滨湖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不断优化。
![]() |
网站地图|关于我们|网站声明|隐私安全|联系我们|网站访问量:
版权所有: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ICP备08115729号-2 公安备案号:32021102000842 网站标识码:32021100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