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滨湖区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加大信用管理力度,助力打造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滨湖样板”。
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机制,在招投标环节要求相对人签署《招标信用承诺书》、《投标诚信承诺书》、《投诉诚信承诺书》,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滨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细则》,根据各建筑工地的现场管理情况,进一步落实差别化监管:对于评价等级较高的企业执行相对宽松的监管标准;对于评价等级较差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日常检查。通过“提优补差”的方式,提升住建领域各主体提升信用建设水平。
鼓励自主修复信用。为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怀机制,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住房建设行政执法大队鼓励一般失信企业主动修复信用,消除不良影响。企业在行政处罚信息自认定之日起满3个月,并已完整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即可申请信用修复。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开展了安全质量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防范非法集资等宣传活动,引导建筑企业、物业企业、房产中介机构树立社会信用意识和诚信理念;开展建筑工地围挡美化提升行动,督促辖区范围内在建和新建项目,依托工地围挡设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文化等公益广告,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
下一步,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切实增强做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好抓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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