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1 14:29 [ 大 中 小 ]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3-11660 | 生成日期 | 2024-07-11 | 公开日期 | 2024-07-11 |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信访局 |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 主题(一级) | 其他 | 主题(二级) | 其他 | 关键词 | 法制,工作制度,督察 |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 内容概述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政策解读 | |||||
一、为什么制定《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事关广大劳动者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202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23〕33号,以下简称《国家考核办法》),明确要求各省级政府参照国家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国家考核办法》等精神及有关规定,加强对各设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压实属地监管责任,研究制定《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二、《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共有16条,其中第1-4条,主要是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和期限、遵循原则等;第5-11条,主要是考核具体内容和程序;第12-14条,主要是考核结果评价标准和运用;第15-16条,主要是考核工作要求和实施时间等。
三、《江苏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结合省情实际完善细化了哪些内容?
一是增加了考核内容。与《国家考核办法》保持一致,增加人民满意度内容,进一步突出考核注重实效导向,更加易于各地把握考核要求。
二是扩展了考核方式。增加平时考核,同时参照《国家考核办法》,在市级自查、实地核查等基础上,增加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等流程,进一步促进日常工作落实,更加客观、公正、全面进行评价。
三是优化了评价标准。坚持过程和结果兼顾,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分值占比均为50%;本着激励工作的原则,将考核A级等次名额由原来的全省前四名提高到前五名。
四是加强了结果运用。增加对连续2年考核结果排名靠后的约谈机制,进一步鞭策后进,促进争先创优。
(来源:省政府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