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4-05-07 13:39 [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4028901/2024-01853 | 生成日期 | 2024-05-07 | 公开日期 | 2024-05-07 |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法律,机关,工作制度 | |
文件链接 | 政策咨询 | |||||
效力状况 | 有效 | |||||
内容概述 | 行政复议申请指南 |
一、行政复议的范围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六)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九)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十一)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十二)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十四)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十五)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
(一)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
(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四)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人
(一)一般情况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特殊情况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三)多个申请人
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人数众多的,可以由申请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
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的行为对其所代表的申请人发生效力,但是代表人变更行政复议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承认第三人请求的,应当经被代表的申请人同意。
四、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五、行政复议申请需提交资料
个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需要提交有手写签名和落款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申请人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等。
如果是年迈的老人或者有读写障碍的人士不会写复议申请,可以请亲属代为书写复议申请材料,由本人手写签名。如亲属代为提出复议申请,需要准备好授权委托书。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1.申请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包含:公民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文书送达地址、邮政编码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名称(每个被申请人需提供一份申请材料);
3.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
4.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
5.申请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6.申请行政复议的日期。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等有效证明文件;
2.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提交公民死亡证明及申请人与死亡公民亲属关系的证明(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为近亲属);
3.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机关对该组织成立时的批复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5.已终止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三)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委托人亲笔签名或盖章,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四)有关证明材料(每个被申请人提供一份申请材料)
1.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明材料;
2.认为被申请人不履行职责的,提供曾经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而被申请人未履行的证明材料;
3.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提供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证明材料(每个被申请人提供一份申请材料)
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人应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
2.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申请人提供证据材料的其他情形。
无锡市滨湖区司法局是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
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
咨询电话:0510-81173459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参考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