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苏省民政厅获悉,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墓管理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将进一步加大公益性公墓供给,推进节地生态安葬,更好保障“逝有所安”。
该办法明确,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要扩大公益性公墓供给,将公益性公墓从之前限定在农村地区扩大到城市范围;公益性公墓根据服务逝者的区域范围由县(市、区)、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经营性公墓由设区的市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民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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