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滨湖区委 滨湖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7 09:14 来源:滨湖区人民政府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区机关各部门,区各人民团体,区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滨湖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7日
无锡市滨湖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
法治政府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区的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是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为在新发展阶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中发〔2021〕33号)《江苏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苏发〔2021〕33 号)《无锡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 年)〉实施方案》(锡委发〔2022〕30 号),结合我区年度重点工作及当前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践行“两个确立”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省、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区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依法治区为主题主线,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动区政府及其部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公开化、可行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打造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的活力湾区、魅力城区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确保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切行政机关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从滨湖实际出发,切实解决党和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制约法治政府建设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守正创新,积极探索推进符合滨湖实际的法治政府建设模式和路径;坚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政府行为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职责明确、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日益健全,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依法行政能力大幅提升,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有效运行,法治政府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率先取得突破,人民群众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不断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滨湖、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日益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动政府依法高效履职。通过落实制度巩固改革成果,着力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的边界,依法规范政府、市场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依法清晰界定行政机关权力和责任,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制度和法律解读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决纠正行政管理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现象,更科学地建构考评体系,把政府活动全面纳入法治轨道,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滨湖在太湖湾科创带建设的“桥头堡”“领头雁”作用,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担当,聚焦法治重点和难点问题,推动法治规划落细落实。通过政府机构优化、职能转变、流程再造、管理方式改进等措施,优化政府职能配置,提高政府运行效率,增强政府治理能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扁平化和网格化管理。坚持部门、机构编制“瘦身”与“健身”相结合,通盘考虑组织机构调整与编制资源配备,创新管理、优化结构,盘活用好各类编制资源,推进编制资源向基层倾斜。适应依法治区、依法行政的进程,推进机构组织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进一步巩固完善区级相对集中的行政许可权改革,实现审管分离。切实加大放权力度,因地制宜做好工作,提升基层办事效率。不断增强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政府各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保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监管“四管齐下”。推行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强化行政审批检查监督,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大力清理简并各类资质资格许可事项,降低准入门槛。深入推进“照后减证”,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一证准营”。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依法依规清理规范各类证明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根据不同领域特点和风险程度确定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提高监管精准化水平。贯彻实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完善政府权责事项、行政备案事项、公共服务事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行政中介服务事项、证明事项等清单,实现同一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的规范统一,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面巩固提升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并联审批等制度,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就近可办的服务模式。更新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基本实现“一网、一门、一次”办完。
3.持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外商投资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提升市场综合监管能力。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完善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破各类“隐性门槛”。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产业政策引导、投资促进、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的职能。完善政企沟通机制,在政策制定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坚决防止权钱交易、商业贿赂等不正当行为政商关系和营商环境,坚决惩治违法违规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专家协审机制,对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有关专家协助审查。提高立规精准化、精细化水平,以高质量制度建设保障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防止多部门出台政策、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公民建议审查机制的方式方法。切实做好各单位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加强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注重立改废并举,坚持及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相结合,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定期组织开展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规范性文件效力的重要依据。
6.完善重点领域规定。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落实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规规章,加快推进滨湖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太湖湾科创带引领区建设,制订有利于科创带发展的风险投资、知识产权保险和专利联盟等规范性文件,制订有利于湖湾区发展的环境保护规定,协调产业、环境同步共进,扶持智能制造、生物工程等产业发展。围绕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方面,制订具有滨湖特色的规范及措施,服务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围绕招投标制订更科学的制度和规定。围绕乡村振兴加强体系化论证并落实。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7.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强化依法决策意识,行政机关负责同志应当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作出决策,确保决策内容合法。行政机关主要负责同志作出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将遵守决策程序制度、实行依法决策列入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督查考核重要内容。
8.规范依法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程序规范。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将“优化程序、遵守程序”作为部署决策的基本理念。完善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经区政府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应当按照规定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9.加强行政决策的督查、评估和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决策执行机制,决策机关应当在决策中细化明确执行主体、执行目标、执行时限、执行反馈等内容。充分发挥政府督查在行政决策贯彻落实中的作用,推进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作出督查结论、核查整改情况、运用督查结论等程序规范开展督查,优化和创新督查方式方法,公开发布典型案例,加强督查统筹,坚持奖惩并举,推动提高督查效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制度,完善执行主体向决策机关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机制。重大行政决策一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将决策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四)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10.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基于权责清晰、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执法体制改革,高效整合执法资源,依法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因地制宜探索“滨湖经验”。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制度和相对集中行使许可权制度。加快推进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根据省政府赋权清单,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事项下放至镇(街道),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依法执法。推行《无锡市镇街行政综合执法指导规范(试行)》,推动镇(街道)综合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法治化建设,定期开展评估,规范执法行为,严格避免乱执法和假执法现象,强化执法监督,提升执法质效。完善镇(街道)与区机关部门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及协调协作机制,在保证投诉人信息不泄露前提下,建立健全12345信息收集部门、综合执法主管部门、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执法队伍之间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大力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实现违法线索互联、执法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加大执法重心向镇(街道)下移力度,加大执法人员、经费、资源、装备等向基层倾斜力度。
11.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模式。全面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加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执法公开,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提升公开服务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培训。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完善行政执法文书送达制度。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向社会公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制度,着力解决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等问题。推行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执法质量评估制度等,规范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严格落实行政处罚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等权利。除有法定事由外,不得采取要求特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12.改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协议、行政指导、行政奖励、行政约谈、行政和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的运用,加强非强制行政手段和司法审判、执行制度的有效、迅速衔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全面提高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两法衔接”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制度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化和移送程序规范化。完善执法保障机制,推动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系统,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1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公共卫生、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劳动保障、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知识产权保护、金融服务、互联网管理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依法建立完善违法严惩制度、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制度、终身禁入机制,让严重违法者付出高昂成本。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和严格保护。
(五)构建社会矛盾化解体系
14.健全多元矛盾化解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诉讼等多种手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将诉源治理工作纳入法治建设、平安建设、市域治理总体布局,统一规划。健全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调解委员会工作机制。完善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规范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工作水平。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医疗纠纷、环境污染、社会保障、土地房屋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各种调解方式共同发挥作用。
15.系统优化行政复议。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整合行政复议资源,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完善复议听证机制,确保履职到位、程序规范、运行高效。一般性行政复议案件由2名以上专职办案人员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不少于3人。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加大对违法、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和依法行政案例指导力度。进一步落实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及重大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专家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制度,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实施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按照规定可以公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一份决定书一个电子文本”的形式予以公开。推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做好司法建议落实反馈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16.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推行行政裁决权利告知制度,规范行政裁决程序,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全面梳理行政裁决事项,明确行政裁决适用范围,按上级部署稳妥推进行政裁决改革试点。加强行政裁决队伍建设,强化案例指导和业务培训,提升行政裁决能力。
17.全面提升滨湖法治水平。大力支持执法、司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依法履行出庭应诉职责,提高出庭应诉率。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全面履行生效裁判。支持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拓宽受理渠道,提高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为困难群众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服务。加强“八五”普法宣传,进一步整合全区普法资源,探索普法宣传新模式,切实增强普法工作效果。探索“线上+线下”调解工作新模式,试点推进调解案件“受理-调解-结案-回访”一站式服务,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社会化、法治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全力争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
(六)依法应对重大突发事件
18.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严格依法实施应急举措,依法高效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本区各类应急预案。加快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规范应急处置收集、使用个人信息机制,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加快推进突发事件行政手段应用的制度化、规范化,规范行政权力边界。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依法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征收、征用、救助、补偿制度,规范相关审批、实施程序和救济途径。
19.提升依法处置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强化各单位各部门防范化解本地区本领域重大风险责任。加强应急指挥体系建设,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执法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强化突发事件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增强应急处置的针对性、实效性。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完善各类应急举措的处置程序和协调机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注重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法律法规培训,增强应急处置法治意识。
20.深化公众参与机制。完善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明确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激励保障措施。健全社会应急力量登记审查、调用补偿、保险保障等方面制度。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提升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加强突发事件应对知识普及,培育积极健康的危机应对社会心态。
(七)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21.健全权力监督体系。突出党内监督主导地位,推动人大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完善行政机关审计监督、财会监督、执法监督、统计监督、行政复议监督等专业监督体系,实现政治督查、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检察建议等制度的有机结合,落实跟踪督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托12345等平台,以事实为依据,健全实名、匿名投诉和监察调查、纪委审查、刑事司法协同机制,建立12345平台部门答复的司法专业人士法律评价评估机制。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让企业和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切实保护政府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
22.突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调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导向作用,强化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意识,切实发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制定出台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考评办法,推动全区各级领导干部述法考评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全面压紧压实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23.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调信息程序和实体的实质公开,摒弃“过滤公开”与“虚假公开”的现象,加大突发事件的披露力度。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实现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市场监管、公共服务信息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对于条例规定公开的信息而行政机关不公开的行为,以及公开内容不清晰明确的部门,监察部门予以督查,对阻挠公开或虚假公开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到实处。
24.突出政务诚信。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和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市信用共享平台。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失信惩戒力度,重点治理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
25.强化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年底前建成区、镇(街道)全面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加强部门权力风险防控,建立法治部门跟踪督查和反馈制度,落实责任追究制度,防止权力滥用。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岗位实行分类监督。各单位各部门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聚焦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推进执法核查和执法违纪违规惩戒机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八)加强政府信息网络布局
26.加快信息化法治政府建设。采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手段推动依法行政,实现政府治理信息化与法治化深度融合,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数字化水平。切实推进“互联网+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实行线下执法信息线上同步记录,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管理监督系统统一规范运行,实现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实现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网上政务全覆盖。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整合多层次数据,实现“人在干、数在转、云在算”的技术支撑,切实提高执行工作效率。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
27.完善公共数据共享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公务数据提供、使用、管理等各相关方的权利义务,构建全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系统优化整合,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推进公共数据共享。建立以共享责任清单为牵引的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工作机制,围绕高频政务服务事项、优化营商环境、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等数据共享需求,编制数据共享责任清单,统一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信息共享的种类、标准、范围、流程。加快推进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统一认定使用,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探索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完善全区一体化大数据共享交换体系,提供统一的数据支撑服务,加强对大数据的分析、挖掘、处理和应用,运用大数据辅助行政决策、行政立规和行政执法工作。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前提下,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共享,优先推动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政府数据向社会有序开放。
28.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融合各类非紧急类政务热线,进一步发挥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科学设计法律专业人士评价投诉内容合法性机制,每月分类核查12345平台投诉处理情况,依托法治评价评估标准数据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问询和督办。创新普法平台和普法释法形式,升级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数据平台,标准化建设镇(街道)、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站点网络平台,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进老年网络智能化建设,满足老年人数字化生活需要。在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和共享、政务服务从普惠式高效预约服务向主动式、精准化、定制化转变的同时,强调主管部门对信息管理的法治监管。推进综合网格治理智能化、社区服务管理智能化,在为居民提供政务、物业、养老、幼育等智慧化服务的同时,依法处理数据共享和数据安全的法律关系,扩大在行政行为过程中对数据的保护力度和保护范围,在法治层面完善和推广“互联网+公共资源交易”云服务平台搭建,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年底前实现监管平台数据的联通汇聚。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建设。
五、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单位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要工作全面部署、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指导和督促推动。
(二)提升法治素养。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旁听庭审、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法治专题培训等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大局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业务能力,不断适应新时代滨湖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坚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领导干部在参与行政决策、执行行政事务过程中知法懂法、遵法守法,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事。区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政府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作出行政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三)建强法治队伍。加强基层法治机构、联络员队伍建设,优化镇(街道)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把法治教育纳入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政府法治能力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建立健全法治人才培养和储备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制定行政复议执业纪律和规范,提升行政复议人员依法履职能力素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资格资历审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提升依法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水平。
(四)完善考核机制。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工作,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薄弱单位部门工作指导,年底实现对各单位各部门督查全覆盖。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扎实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示范引领工作创新。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完善评估标准,强化指标引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各单位各部门及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升考核权重,强化各类考核指标落实力度,避免空有指标而无实质应用落地现象。
(五)注重理论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支撑。鼓励、推动高校、研究机构建立法治政府建设高端智库和研究基地,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每年组织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活动,提升评估专业化水平。依托区委党校、区法学会等平台,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研究,更好发挥其服务法治实践、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法律风险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作用。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力度,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氛围。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细化方案,聚焦目标任务,压紧压实责任,狠抓推进落实,务求工作实效。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本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办公室
2022年4月14日



